针对近期福建省一些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偏快的现象,省国土资源厅日前提出7项措施,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土地闸门解决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出一些地块,重点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加大力度储备一批不同区位和等级的土地,根据房价变化情况,调控房地产用地的市场投放量。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部分农用地转用,重点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档商品房建设。
●必须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供应。对具体项目可以采取限制房价,并以招拍挂的方式来确定房地产项目业主,通过创新供地方式和合同手段将房地产开发利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为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可采取限定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发布具体项目的出让公告中,必须把套型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各项规划指标等控制性要求作为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前置条件,并载入出让合同。
●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要严格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实行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管理。
●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各类市场信息,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理性消费。(记者 吴美章 通讯员 何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