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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次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 南昌九江先行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来源:

    记者6月8日从江西省环保部门获悉,江西正式启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试点,首次以“绿、蓝、黄、红、黑”五种颜色为标识,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布。此举是加强环境监管、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促进公众参与环保的一次创新。

    试点工作首先在南昌、九江进行,然后在全省推广。评价工作涉及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和很差,以五种颜色进行标示。“绿色”,指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通过ISO14001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蓝色”,指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没有环境违法行为;“黄色”,指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有过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红色”,指企业做了控制污染的工作,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生过一般或较大环境事件;“黑色”,指企业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或多次超标,对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有重要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事件。

    据悉,环境行为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绿色”的企业,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直至关闭。评价工作还赋予公众环保“发言权”,企业若有3次以上群众有效投诉,并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和危害,将无缘“绿色”等级。(朱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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