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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5]79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具体分类如下:公有控股经济:国有控股(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集体控股(集体绝对控股、集体相对控股);非公有控股经济:私人控股(私人绝对控股、私人相对控股),港澳台商控股(港澳台商绝对控股、港澳台商相对控股),外商控股(外商绝对控股、外商相对控股)。

    本着常规统计与普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统计局在实施《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时,将分两种情况:

    (一)日常统计简单分组

    即在常规年度统计的“基本单位情况表”中,“控股情况”一栏下列出“公有控股经济”的全部细分组,该栏的第“9其他”项的合计,即为“非公有控股经济”的有关数据。表式如下:

09 股情况

1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相对控股

3集体绝对控股

4集体相对控股

9其他(非公有控股经济)

    (二)在普查年份,“控股情况”将按本《办法》中所列的五种经济成分控股的细分类列示,为常规年度统计进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细项分类的分析提供推算依据。(统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