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第189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提出,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增加四项:1、货物、技术进出口;2、摄影及扩印服务;3、洗染服务;4、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工商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