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积极引导个体客运经营业户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尽快实行公司化经营,切实提高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管理,改进管理方法,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强化服务理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优惠措施,及时解决农村客运经营者运营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农村客运健康快速发展。”“在客运站场的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办交通的积极性,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加快建设进程”。(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