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层登记和信用分类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相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也是依据个体工商户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情况,将个体工商户信用标准分为守信标准、警示标准、一般失信标准和严重失信标准四类;相应地将个体工商户分为A、B、C、D四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所针对不同类别个体工商户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合理地调整监管重点,科学地分配监管力量。同时,对涉及个体工商户信用的重大信息实行网上传递,对行政处罚按照结果公开的原则,作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提供社会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发布吊销公告。(工商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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