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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了巩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果,推广已经取得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在2004年河北、四川、广东等12个省(市)首批经验推广地区的基础上,2005年又增加了北京、福建、海南等10个省(区、市)为经验推广地区,2006年经验推广工作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全面铺开。

    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推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达到了“两个硬指标”的下降、实现了“三个新突破”、取得了“四项新进展”。

    ——达到“两个硬指标”的下降。

    2003年全国非公有制工矿商贸企业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7203起、8415人。经过近三年的试点工作,2005年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6313起、8064人,分别减少了890起、351人,下降了12%和4%。在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的情况下,这个成绩的取得很不容易。

    ——实现“三个新突破”。

    第一,在探索安全监管手段上有新突破。

    一是实行分类监管。为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北京、江苏、山西等省(市)按照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基础和管理状况进行了分类排队,实施分类监管,效果显著。如,上海市着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将中小企业分别确定为安全生产信用程度A、B、C、D级企业。通过对A、B、C、D级企业分别采取不同频率的巡查以及升、降级和淘汰制度等,探索建立了“远距离、中距离、近距离”分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模式。对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探索出了一套适应园区实际的监管模式。如,江西省推行了“三五”机制:一是把好五个关口(项目落户关、项目建设关、安全投入关、建章立制关、人员上岗关);二是做好五项服务(加大硬件投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事前防范,鼓励先进淘汰隐患,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安全的就业环境);三是落实五项制度(“宝塔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风险金制度、安全生产预警预案制度、与企业业主交心制度)。上海市在园区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由入驻单位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明确园区入驻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安全准入要求,定期召集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园区入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事故教训,督促入驻单位整改不安全隐患,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深圳市广泛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建立街道和居委会两级安全生产巡查机构和巡查队伍。哈尔滨市建立安全巡查制度,规定以居民社区、村屯为单位,建立巡查队伍,对社区、村屯所辖企业进行巡查管理。目前,经培训考核,全市已对320名安全巡查员发放了安全巡查证。

    四是利用信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黑龙江省的一些试点地区建立安全信息网,将办事处与各社区联网,安全监管、安全巡查、安全动态及各类信息交换等都可以通过信息网传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重大隐患、险情可以及时在网上报送,提高了监管效果。

    五是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江苏省在全省推行了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要求乡镇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江苏省常熟市推行了镇、村、企三级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同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细则》来指导乡镇标准化工作。四川省大力开展示范乡镇活动,围绕实现“一个目标”(安全生产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完善“两个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构建“三项机制”(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和自我约束机制)来进行。

    第二,在加强安全监管体系、网络建设和执法上有新突破。

    一是建立三级监管体系和四级监管网络。重庆市、深圳市等建立了三级监管体系,即市、区(县)、乡镇三级安全监管体系,重心下移,解决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于乡镇、基层安监力量薄弱的问题。广东省四级安全监管机构全部独立设置,佛山、中山、东莞等市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推广工作,进一步深化了镇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佛山市38个镇(街道)、工业园区目前已全部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了一支200多人的监管队伍。东莞市32个镇都成立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作为市安全监管局派出机构,行政事业编制285名,人员已全部到位。

    二是实行委托执法制度。如山西、黑龙江、四川等许多省(市)开展了委托执法试点。重庆市针对“无人管”的状况,建立了委托执法机制,建立了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和网络,各乡镇、街道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3名左右安全监管员。安全生产任务重的社区,还聘请2名左右安全协管员,统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综合监督管理,并由县级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委托授予相关执法权。黑龙江省通过委托,明确执法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实现了安全监管从注重事后查处向注重事前防范的转变,提高了监管效力。如东宁县通过委托执法,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加大了执法力度,全县6个乡镇全部受委托拥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权,并由县法制办统一培训,合格后办理行政执法证,依法上岗、依法行政。

    三是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上海、山东、北京等地为了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开展了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一些社区得到了世界职业卫生组织的确认和肯定。

    第三,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上有新突破。

    试点地区将经验推广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工作相结合,督促和引导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从抓事故隐患排查入手,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安全隐患日查月报年销案制度,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特别是通过建立企业内部连锁责任追究制度和在重点企业推行调训制度、“笼子”监管制度、暗访巡查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了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深圳市宝安区编制了《宝安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及《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引导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取得“四项新进展”。

    一是在运用经济政策上有新进展。试点地区充分用好经济手段,进一步强化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黑龙江省通过实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与预防费管理,把企业分为风险较小、中等和较大三类行业,并实行不同的缴费率。同时,对两年没有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企业,按低风险的缴费率管理,符合条件的还要给予奖励;对事故多发、安全管理水平差的企业,按高风险的缴费率管理,列入重点监察范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出台了《南岗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暂行规定》。重庆市建立两级安全基金制度,加大了安全费用提取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风险,积极探索新的安全投融资体系建设,其中永川市市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100万元安全专项基金,乡镇财政按辖区内总人口每年安排不低于人均1元经费作为安全生产基金。

    二是在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上有新进展。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广东、江苏、山东青岛等省市积极探索实行安全主任制度。广东佛山南海、深圳等市还成立了注册安全主任事务所。黑龙江省发挥同业协会和行业排头兵企业的作用,来解决“不会管”的问题,如牡丹江市通过组建安全生产中介咨询协会,组织安全专家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技术咨询、评估评价、安全培训等多方面服务,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上的作用。哈尔滨市南岗区组成11个服务站,对区内143家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调动了企业开展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有新进展。各地区注重推进中小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的氛围。黑龙江省通过积极开展职工“安全之家”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文化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与此同时,他们还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明星企业”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安全生产明星企业”在中小企业群体中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排头兵,带动其他中小企业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

    四是在加强群众监督方面有新进展。湖南株洲市由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成立了乡镇煤炭工会,到2005年11月,株洲市乡镇煤矿已组建工会243家,发展会员12539人,工会组建率达98.4%,已建工会乡镇煤矿职工入会率达97.5%。发挥乡镇煤矿工会的监督作用,体现了群众监管、职工维权、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已初显其优势。(安全监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