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部门以开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推广为切入点,研究和分析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探索规范和加强安全监管的方法和手段,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把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作为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专题研究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晰工作思路,提出新的要求。一是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由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有关司(局)予以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对口联系试点地区。二是定期召开全国性专题会议,2005年6月、2006年4月两次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交流。三是下发了《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推广工作,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各地经验推广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开展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对22个省(区、市)的推广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和督导。部分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还对试点地区进行了抽样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有效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中国安全生产报》加强了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方面的宣传报道。与此同时,还利用主流媒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典型经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开展专项整治,尤其是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安全监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