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通知》。各地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集体合同工作的切入点,指导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在中小型非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进区域性集体协商,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截至2005年底,全国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有效的集体合同为60.4万份,涉及职工9千多万人。
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资本的强势地位压低劳动者工资和长期以来不随经济效益增长相应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现象,劳动保障部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下决定企业工资分配,保障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的权利的重要方式,大力推进,目前全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已达33.9万个。为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5年年初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建立这一机制的企业看,工资集体协商对保障劳动者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的权力,对于促进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