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改进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2005年4月,劳动保障部会同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对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及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大量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保障部制定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要件和相关凭证等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劳社部发〔2006〕13号),从2006年5月30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督促劳动合同依法履行。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湖南省根据不同行业的用工特点,先后制定了适合7个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受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青岛市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备案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签劳动合同,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江苏省在全省开展了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工作,苏州等地已基本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数据库,初步实现了对企业劳动用工全程的动态管理。(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