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采取积极措施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外资。一是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与跨国公司的交流活动。2005年底,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与温州市政府共同举办了“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活动,邀请40家大型跨国公司与温州市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研讨和交流,促成了一批合资合作项目,受到地方政府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欢迎。今年,类似活动将继续举办,并适当扩大范围。二是研究完善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吸收外资的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我国尚不允许自然人作为新设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情况,商务部会同法制办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三是解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外商投资的问题,出台《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这两项措施,规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的操作程序,对含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上市公司吸收外资具有积极意义。
银监会积极鼓励和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参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包括非公有制商业银行),以促进中资商业银行的股权多样化,提高其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改善业务模式。截至2005年10月底,已有22家境外投资者入股17家境内中资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其中,国际金融公司(IFC)共在6家中资商业银行参资入股,包括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西安商业银行、南京商业银行、上海银行,累计入股金额超过2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也已在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参资入股。银监会按照国际先进标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和改革指导,也增强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境外合格的机构投资人投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心。(商务部、银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