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部分银行建立了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国家开发银行组建了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组和微小企业贷款项目组,进行相关业务的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国农业银行专门设立了小企业业务部,负责小企业业务的战略规划、业务指导、产品开发和系统管理;中国民生银行正在设立小企业事业部,并进行单独核算;交通银行则在试点分行设立专业营销部门或培育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重点支行;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组建了中小客户部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是正在开发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独立核算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开发银行的管理会计系统正处于开发和测试阶段,通过该系统,能够将全部的收益和成本按地区、客户和产品进行归集,生成基于某产品或客户单独的内部报表,实现对小企业贷款成本收益的单独考核;中国工商银行业绩价值管理系统已实现分产品、分部门、分机构业绩核算,并建立了综合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小企业贷款投放、贷款质量和利率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对小企业业务收益进行全面核算,在此基础上进行业绩考核;招商银行已经在8个分行开始进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独立核算试点;浙商银行对小企业贷款采用单独会计科目、单独的统计报表,并专门开发了小型和微型企业信贷管理系统和经济资本考核系统,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和单独考核。
三是普遍改进简化了小企业贷款业务流程。中国工商银行区分信贷产品和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适当转授信贷业务审批权;对部分融资余额较少的小企业,在第二还款来源合法、足值、有效的前提下,缩短操作流程;中国农业银行授予试点行一定的产品创新权,适当扩大试点行的最高授信额度和所辖支行、二级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中国银行对小企业授信从授信准入、总量核定、授信定价、担保要求、授信前调查、授信后管理等方面制订了明确标准和工作规范,在小企业授信业务试点分行,采取标准化、责任细分的原则,适当简化贷款审批环节,并在二级分行设置“小企业专业审批人”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审批,同时,对于符合特定标准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采用“快速授信审批流程”;中国建设银行专门制定了《小企业信贷政策及流程实施意见》,对小企业客户优化信贷流程、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小企业金融业务“短、频、快”特点,以二级分行为经营主体,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实行小企业经营中心主管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形式;交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尝试不经贷审会审议,实行个人签批制。
四是有的银行引入了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这一有利市场环境,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中国工商银行下发了关于产品定价的文件,初步开发了贷款定价模型,要求分支机构综合考虑成本、风险和利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利率水平;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全面成本覆盖、风险收益对称、扶优限劣并举、效率效益并重的原则,起草了《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建设银行专门制定了风险定价机制指导意见,提出了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小企业贷款实行弹性的风险定价机制,规定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只能上浮。
五是有些银行制定了专门的小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中国工商银行要求分支机构制定落实小企业客户经理考核激励办法,如浙江分行制订了小企业信贷业务专项考核办法,专门拿出1000万元进行奖励,福建分行对不良率低于2%的免于问责,如全部收回则提取该项贷款业务利润的10%对信贷人员进行奖励;中国农业银行明确小企业信贷人员人均绩效工资可以比本级行平均水平高出20%—30%;中国建设银行制定了《小企业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意见》,突出对贷款机构和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建立了与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惩罚及问责机制;交通银行突出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如南京分行单独设立小企业授信业务考核指标,宁波分行在考核时对小企业贷款原则上按不低于一般贷款的1.2倍折算,上海分行规定将小企业贷款专项奖励中的80%发放给经办信贷人员。
六是一些银行初步建立违约信息共享机制。中国工商银行已于2005年投产使用小企业信贷管理子系统,总行通过贷后监测,向分行发布违约客户及有关联关系客户信息,并通过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严格控制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客户融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正在着手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开发,收集、掌握恶意违约客户信息。其他银行主要在依托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客户信息资料库,随时收集客户的违约或不良信息。(银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