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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中医医疗服务领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后,中医药局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召开有关会议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 。2005年1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了“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暨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强调鼓励多形式办医,在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中,鼓励社会及个人在农村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中医执业医师到农村个体开业。 2006年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制定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中医医疗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在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管理问题上,要求各地继续做好《执业医师法》的贯彻实施,切实解决有实际本领和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问题。

    传统医药立法工作是当前中医药的重要工作之一,中医药局已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起草班子,正在进行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对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经过一年多立法实践,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在起草的传统医药法草案“传统医药服务机构”章节中,拟明确规定鼓励组织与个人依法设立个体、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传统医药服务机构,并将其纳入传统医药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充分体现传统医药立法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在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下,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发展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领域势头良好,形成了一批非公有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和中医药科研机构。如河北省,目前已有民营中医医院54家,病床5000张,并出现一批如河北以岭医院、河北中医肝病医院、石家庄平安医院等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民营中医医院,省中医管理部门还定期听取民营医疗机构的工作汇报和建议,这些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壮大,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医药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