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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第一,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体育市场准入制度。

    体育总局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公平、透明的准入条件,根据2002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已取消了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经营活动的前置审批,并根据体育市场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新管理方式。一方面,截至2005年底,体育总局组织制定、由国家标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16项国家标准,包括体育服务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标准,以及体育服务场所等级评定标准,这也为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体育市场提供了技术指引。另一方面,体育总局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了《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通过独立第三方对体育场所、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推广等服务,依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合格评定活动,从技术的角度规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体育市场。目前,体育总局正在积极会同有关方面,推动体育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发展体育产业。

    体育总局正在拟定的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已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服务业”,这是继《体育产业发展纲要》、《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之后,又一次在阶段性发展规划中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表现了体育总局坚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入体育产业领域的方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针对体育产业促进政策不系统、不明晰、力度小的问题,体育总局与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制定《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起草研究过程中,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发展体育产业问题,目标导向和措施非常明晰。明确指出:

    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大众健身休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和各类经营实体。进一步开放体育市场,建立公开、透明和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及国外资本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体育市场竞争。

    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国家允许的方式投资体育产业。

    新建体育场馆要结合土地和商业设施综合开发利用,实行多业并举的方针,为体育场馆的运营建立自我发展的条件。体育场馆建设可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提倡推行多种体育场馆建设和经营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如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BOT(建设—经营—移交)方式。

    积极探索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新模式,提高利用率。政府建设的大中型公共体育场馆,原则上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不损害和影响场馆体育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向社会投资者出让资产和特许经营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提高体育资源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开放程度。

    2005年体育总局召开的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体育产业不是体育系统自己办的产业,全社会共同兴办的体育产业才是体育产业的主体。为此,必须要从全局的高度明确构建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体育产业格局的意义,研究用政策法律的杠杆推动全社会体育产业的发展,积极放开体育市场,规范引导,有序管理,切实发挥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

    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投入体育产业的步伐不断加快,体育系统吸引非公有制经济投入的意识日趋增强,取得了明显进展。2005-2006年,中国篮球职业联赛、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国足球队、中国网球系列赛等商业价值很高的体育资源先后向非公有制经济敞开大门,吸引国内外资本投入运作。同时,民营资本也已敏锐捕捉了健身产业发展机遇,如健身房、健美、保龄球、台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武术等。在健身服务企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的健身场所,已在本行业占有较大的比重。(体育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