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发行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出版物发行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民营或民营控股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近11万个,占出版物发行网点总数的78%以上。全国57家总发行单位中,民营或民营控股的单位有12家,约占21%。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25家全国连锁经营单位中,民营或民营控股单位有8家,占32%。2003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新批准设立的总发行和全国连锁经营单位中,绝大部分都是民营或民营控股的企业。民营书店的崛起和壮大,有力地推动了新华书店的改革,并造就了一大批书业发行人才,为促进行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几年来,新闻出版总署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构建各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繁荣发展的出版物流通大市场。一方面积极推进新华书店股份制改造,另一方面下大力气抓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书店做大做强,为其营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发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982年,原文化部出版局提出:在全国组成一个以国营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少流转环节的图书发行网,并提倡“适当发展个体书店”。由此,民营书店作为新华书店的补充在中国出版物发行业崭露头脚。2003年以来,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使民营发行企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2003年7月份,修改后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台,第一次取消了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及批发单位的所有制限制,同时降低了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准入门槛,从而在出版物发行业实现了彻底的准入平等。2003年8月份,第一家民营发行企业获得总发行资质,随后,又有近20家实力雄厚的民营发行企业获得了总发行及全国连锁经营资质;2003年10月份,新闻出版总署第一次组织召开了民营发行企业座谈会。 2004年4月份,第一家获双权(总发行权及全连锁经营权)的民营单位出现;2004年7月份,首次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工作基本完成,规划中包括民营在内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发行企业在选址布局上受到同样对待。2005年初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又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心剂。 2005年1月份,北京图书订货会首次允许民营单位入场,吸引了100多家民营企业参展;2005年5月份,第十五届全国书市第一次出现了42家民营单位的身影;2005年6月份,《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出台,第一次规定民营发行企业只要具备资质也可参与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目前,11个试点地区的招投标工作正进行,山东世纪天鸿、广东天林华翰等民营总发行单位积极筹备,参与了多个省的招投标。这意味着新华书店对中小学教材专营这块坚冰已被打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从行业准入到产品销售实现了完全的平等。
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历来是新华书店的一个重要任务,因其牵涉面广、责任重大而一直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允许具备总发行资质的民营单位参与投标,既是对民营单位一种鼓励,更体现了政府对日益壮大的民营发行企业的信任与依赖。
目前来看,政府的各项努力卓有成效。民营发行企业摘掉了“二渠道”的帽子,取得了与新华书店平起平坐的市场地位和社会地位——民营发行企业的负责人与新华书店经理一道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培训班,一道为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建言献策;各级发行协会的负责人中,不仅有新华书店的负责人,也有民营书店的负责人……
民营企业的发展,增强了市场的活力,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同时民营发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民营的小批发、小零售众多,缺乏引导行业发展的大批发商、大零售商;一些企业经营不规范,特别是农村地区民营书店经营盗版出版物严重;绝大多数企业还是家族式管理等等。
对此,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将是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将本着“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继续加大扶植和支持我国民营发行企业发展的力度。一是计划召开民营发行企业发展座谈会,总结经验,共谋发展;二是抓诚信建设,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之路;三是继续赋予有实力的民营发行企业总发行权和全国连锁经营权,为其作强作大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四是制定在农村地区的发行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基层民营企业的经营压力。(新闻出版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