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扶持民营资本投资科技产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为确保《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得到落实,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规划纲要的《配套政策》。《配套政策》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10个方面提出了60条政策措施,其中一半以上的政策措施是有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容。这些政策措施适用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特别是《配套政策》中的很多政策措施是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而提出的,而民营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出台将为民营资本投资科技产业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

    第一,在财政投入方面,提出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第二,在税收政策方面,提出“允许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取消了现有政策中“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限制,且使政策受益范围从工业企业扩展到各类企业;提出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实行税收优惠,通过税收政策降低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经营成本和风险,从而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投资于中小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实行税收优惠,从而引导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投资于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

    第三,在金融政策方面,提出政府引导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这就降低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了担保机构在银行的信用度,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得到资金支持;提出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的不足;提出鼓励部门和地方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和起步期企业,拓宽中小企业发展急需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

    第四,在政府采购方面,提出了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政府首购和订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作为我国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之一,将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得到有效的支持。此外,《配套政策》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加强统筹协调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将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的发展营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科技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