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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电信领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电信法制环境不断完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近年来,电信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围绕这些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信息产业部发布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等30多个部门规章,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做到政策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电信法》立法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电信业务许可审批流程更加简便,方便了非公有资本进入。为了推动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繁荣发展,信息产业部不断完善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准入机制,2005年10月出台了更加便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措施,改进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的报送方式,大大简化、减轻了企业申请的工作量,加快了审批周期,提高了审批效率,受到社会广泛欢迎。

    电信领域对非公有资本开放力度较大,非公有资本进入基本没有政策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经营或参与经营所有电信业务。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1.87万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其中1.76万家是非公有制企业或含有非公有资本,占94%。基础电信领域,已有300多家含非公有资本的企业。6家国有基础电信运营商中,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已在海外上市,上市公司的外资比例占20%左右。中国联通已在国内A股上市,国内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30.7%股份。电信服务领域已初步形成了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信息产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