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27年来,我国民航总产值以年均18%的速度持续增长,是同期GDP增速的1.9倍。2005年末,民航系统完成航空运输总周转量261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1.38亿人;拥有各类运输飞机863架,通航机场137个;国内通航135个城市,国际通航33个国家的75个城市。我国民航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航空运输系统,民航在国民经济和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家和民航实行改革开放,包括对国内外资本的开放。早在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民航总局就颁布了《关于国内投资经营民用航空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鼓励国内资本投资民航,实现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的多元化,其中包括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通用航空领域等。这期间,出现了省市政府积极兴办航空事业的局面,也有少数私营企业开始投资小型机场,开办了一些私人投资的通用航空公司。
“十五”期间,随着中国加入WTO,特别是2002年实施新一轮民航管理体制改革,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航空公司联合重组、机场属地化管理、运价改革等,进一步促发了市场需求,民航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2005年2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处于发展和开放新阶段的民航来讲,为打破垄断,实现对内资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开放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发布后,民航总局于2005年4月1日制定发布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放宽了民航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国有、非国有投资主体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以独资或参股形式投资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航空维修、航空燃油供应、航空地面服务及其他民航相关项目;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以参股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机场。为了保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规定》明确国航、东航、南航应当国有控股,主要机场应当国有控股。
《规定》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出现民营资本投资民航的热潮。目前已有5家民营航空公司获得了经营许可,其中奥凯、春秋和鹰联3家已开始运营;有7家民营航空公司获得了筹建许可,还有几家正在申请筹建。此外,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开办了或正在筹建飞机零部件维修企业、飞行员学校、乘务员学校等。去年,投入运营的3家民营航空公司已有7架飞机,经营16条国内航线,运送旅客近50万人。
对于新成立的民营航空公司,民航总局在航线经营许可、航班安排、时刻管理等方面,不仅与国有航空公司一视同仁,而且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加以扶持,尽可能为国有、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帮助、支持所有民航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注重从专业和行业管理角度,指导、帮助其发展,注意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运营。
当前,民营资本积极投资民航,说明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民营资本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已具备投资门槛较高的航空业的能力,民营资本也普遍看好中国民航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民营资本进入民航,有利于民航企业所有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展资本渠道,促进市场竞争,增强行业活力,促进航空运输发展,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民航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