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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住房二级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对于优化住房资源配置、多渠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在明确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提出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1999年建设部发布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

  近年来各地住房二级市场发展较快,上海、沈阳等城市二手住房已与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量基本持平,甚至超过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量。但受消费观念、中介服务市场发展滞后等因素制约,仍有相当一些城市存量住房交易不活跃,市场供给不足,成交量小,增加了商品住房供求压力。

  今后一段时间,有关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一是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创造良好的消费服务环境。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力度;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则,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杜绝中介挪用资金、赚取差价等行为;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加快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建设。

  二是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合理引导普通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完善有区别的税收政策,引导居民租购存量住房,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增加住房二级市场有效供给,建立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的长效机制。

  三是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工具,开发适于存量住房交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