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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供后核查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有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土地供后核查监管。

  第一,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严禁违反规划进行房地产开发。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对房地产结构的调控作用,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第二,加强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在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中,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的审查。进一步完善现有报批材料中的土地用途说明材料,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属于房地产类土地用途的,要进一步说明拟建房结构。属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用地的,抓紧办理,保证供地;属于别墅类和低密度、大套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的,予以核减。

  第三,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条件。尽早出台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对别墅用地、高档商品住房用地明确标准;开展公路、铁路、电力、石油等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修订,严格按指标供地,对超过指标的用地予以核减;抓紧研究制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实行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土地供应的具体办法。

  第四,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力度。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积极组织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重点检查已批用地是否按照报批用途使用,以及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安置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和供地备案制度,对不及时备案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第五,坚决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重大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结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清理别墅用地,对违规供应别墅用地、违规办理用地手续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六,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化盘活。(国土资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