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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0日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在此之前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立项、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许动工建设。已按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办理用地或开工批准手续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一律暂停办理供地和开工批准手续;对虽已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开工。同时全面清理检查清理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规范已建高尔夫球场的运营。(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