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应要求贷款申请人如实填写购房用途,并严格按照规定确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时,将住房抵押贷款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强化“窗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人民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