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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20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规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标准,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要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要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

    “要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通讯保障,人员、资金、物资准备等,并与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保证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时,指挥有力,措施得当。” (安全监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