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标准,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要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要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
“要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通讯保障,人员、资金、物资准备等,并与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保证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时,指挥有力,措施得当。” (安全监管总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