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重点运输实行‘五优先’原则,即:优先计划、优先配车、优先装车、优先挂运、优先卸车。禁止一般物资运输冲击重点运输。”
第十七条 要求调度部门及时调配状态良好空车,对装运重点物资的列车重点掌握,全程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要求沿途技术站对重点运输车辆加强技术作业,优先解编,缩短停留时间。(铁道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