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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5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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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规定:港口规划要与防洪规划相衔接、协调。“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交通部提供)
(责任编辑: 康丽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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