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规定:
“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在洪涝灾害这一非常时期,要特别重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保持疫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
“ 强化基层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灾区卫生部门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不超过6小时),严禁隐瞒及谎报疫情,一旦发现依法处理。疫情要归口卫生防疫部门负责”。
“ 报告的疾病包括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 加强监测点的工作。己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监测点,以及出血热、疟疾、腹泻病等各专业疾病监测点,在洪涝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可扩大搜索疫情范围,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
“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要组织有关部门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消灭蚊蝇鼠害;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发生;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城、乡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的卫生组织、爱卫会和各种军民医疗卫生工作队的作用,中西结合,土洋并举,分片负责,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治,使各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做到防病治病到位;认真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
“灾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应纳入地方计划,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防病治病工作的正常进行”。(卫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