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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办法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中,要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在中心城区的规划中,要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其中,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的确定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目前,共有86个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这86个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均编制了防洪规划。(建设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