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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申请代理保险资格的有关解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专电(记者毛晓梅)保监会27日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有关问题的解释》说,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一级分行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但下属分支机构在新修订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出台之前,仍沿袭现有保险兼业代理监管政策,由各地保监局根据所在地市场实际情况而定。

    据悉,保监会联合银监会于6月15日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后,部分保监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致电保监会咨询其中第一条规定的政策含义。该通知第一条这样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这一规定旨在加强保险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保监会说,该规定出台之前,部分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情况下,代理或由其下属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相关统计显示,银行通过代理销售保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十分可观。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2.75万家,其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占到总数的56.73%;今年首季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就实现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13.17亿元,占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手续费收入总额的72%。(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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