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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最低收购价使6省农民得实惠 直接增收40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刘铮)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今年在6个小麦主产省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407亿公斤,使农民直接增收40亿元。

    记者从22日中储粮总公司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中储粮于6月1日至9月30日在河北、山东、河南、江苏、湖北、安徽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小麦市场收购价格迅速回升,保守估计,每公斤回升0.1元,起到了“托市”作用,避免了“谷贱伤农”。

    作为一种引导性和保护性价格,当主要粮食品种的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制定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在粮食主产省份委托中储粮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按最低收购价收购不但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粮源得到了补充,而且也促进了粮食价格出现恢复性增长、稳定了农民种粮收益预期、保护了农民继续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中储粮总公司新闻发言人何清民说。

    记者从中储粮总公司了解到,最低收购价粮食粮权属于国家。由国家粮食局指定粮食批发市场、确定交易细则、决定销售的时间和数量,由财政部按顺价原则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销售底价。中储粮负责提供交易标的,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销售收益单独核算,盈利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

    截至12月21日,国家有关部门今年共安排6次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累计成交43.4亿公斤。

    中储粮总公司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主体,承担着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稳定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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