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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进展顺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全面部署专项工作。2006年2月,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公安机关要抓的“三项治理”(一是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二是对盗抢机动车过户、上牌的专项治理;三是对涉黑、涉恶和涉毒、涉赌的专项治理。)之一,确保取得实效。3月,公安部成立了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4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着力查处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6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开展督促检查,推动专项工作向纵深开展。公安部打击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先后派出6批工作组赴各地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同时还借助派驻各地公安机关的10个督导组的力量,有侧重地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进行督察。9月30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批督办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地公安机关专项工作中正在查处的大要案件开展督办工作。

    加强教育培训和调研,提高执法水平。公安部打击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多次培训或讲座。如邀请检察机关的专家,通过公安部远程教育系统举办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题讲座。公安部还对各地公安机关在侦办商业贿赂案件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公安机关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工作中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打击商业贿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作机制。

    截至2006年末,全国公安机关共受理商业贿赂案件1300余起,立案1200余起,涉案总价值2亿余元,破案10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9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公安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