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月30日电(记者蔡玉高)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总工会等七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南京市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规定》,要求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职工董事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
规定明确,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不得少于一名职工董事;其他公司董事会中,也可以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按照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是本公司职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确定,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确定,然后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遇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况时,有权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