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
(2007年3月1-15日)
一、年度改革开放部署
《政府工作报告》以专门篇幅(第五部分)部署了2007年的“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工作。《报告》指出,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构筑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要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推进企业调整重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二要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三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今年将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要抓紧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关闭破产,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深化电力、邮政、电信、铁路等行业改革,稳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完善金融、税收、技术创新等政策,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现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地位,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这项改革涉及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要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方案和措施,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一要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巩固和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果。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重点进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二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积极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三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稳步发展股票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股票、债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市场监管。四要深化保险业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五要推进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开放水平。六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发展对外贸易。通过发展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优化进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努力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扩大服务产品和农产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增加能源、原材料以及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强国家口岸管理和检验检疫工作。
——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注重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优化结构,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引导跨国公司把高端制造和研发环节转移到我国,吸引外资加快向中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符合产业政策的领域扩展。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高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引导和规范。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纠正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变相给予优惠政策和层层下达分解指标的做法。
——引导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完善财税、信贷、外汇、保险等政策措施,支持有实力、有信誉、有竞争力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加强引导和协调,避免企业在境外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办好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进程,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制定,稳步推进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区建设。
《报告》第一部分还全面总结了2006年的改革开放进展;报告第三、四、六部分也部署了相关改革任务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了“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突破”。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界定政府机构职责,健全行政运行机制,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问责制。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着力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深化电信、电力、民航、邮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继续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金融改革与创新。稳步有序推动中国农业银行改革。积极推进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强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方案及配套措施,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颁布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修订《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统一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继续推行代建制,抓紧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适时调整各类水价标准,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步伐,完善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政策,推进供热价格改革。
——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出口,提高一般贸易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扩大能源、重要矿产品以及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强重要资源的战略储备。提高加工贸易企业准入门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以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为重点,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向中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符合产业政策的领域转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借用国外优惠贷款的支持力度。完善促进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协调机制,鼓励和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制定和自由贸易区建设。
《报告》还部署了其他改革任务。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规定要平等保护公私财产。该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除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物权法》共5编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的统一。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法律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高科技产业、农林牧渔业项目以及环保等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而且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依照法律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从20世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中国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从平均实际税负看,内资企业要高于外资企业。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施行已10多年,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融合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部法律的表决通过,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该法共8章、6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不仅部署了财税政策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和发展的措施,而且对财税制度本身的改革提出了要求。主要是:
——稳步推进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完善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选择电力行业和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研究出台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和新能源等的相关财税政策,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鼓励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完善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巩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成果,研究实施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以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商品出口的税收政策。
——积极配合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等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有效地发挥财税制度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一是积极配合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立法工作。研究制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障《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和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内需,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稳步推进其他税制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措施。出台实施新的资源税制度。力争完成并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研究修订印花税条例。不断完善房地产涉税调控相关政策措施。三是大力支持深化国有企业、金融体制等改革。继续支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妥善安置关闭破产企业人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推进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改革,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四是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中央财政将选择中央直管企业和烟草企业,开展编制试点,地方财政也要积极开展试点,并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狠抓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及时总结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经验,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科目设置,研究新科目体系下的预算管理模式。在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等的基础上,在农业部等14个中央部门(企业)开展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同时,深入研究改进政府预算报表,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反映全面、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继续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积极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定员定额试点范围,实现实物费用定额与定员定额之间的有效衔接,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中央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扩大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中央级政府性基金、离退休经费和省级政府性基金要纳入改革范围;所有地市力争都实行这一改革,县级也要积极推进。中央部门本级及执收单位都要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省级改革的资金范围要扩大到所有非税收入,省以下也要积极推进。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大推进专项拨款政府采购实施力度,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初步建成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四、金融体制改革
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3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第五期发表了温总理的文章《全面深化金融改革 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文章指出,今后时期金融工作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进一步优化金融结构,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进一步深化各类金融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和调控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实现科学发展;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增强我国金融业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健全金融法制和强化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文章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的服务和调控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提高金融监管能力,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
国务院公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原《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此外,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期货公司被定位为金融企业,因此,新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针对现阶段期货市场风险特征,新条例进一步要求期货市场加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控制制度,如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等。新条例还在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和完善对期货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的监管、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条例》分8章,91条,包括总则、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基本规则、期货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我国第一家设置在农村地区并全面服务于“三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性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3月1日正式挂牌营业。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其中南充市商业银行出资100万元,另外五家企业分别出资20万元;其主要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国内结算等。银监会不久前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设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和投资人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决定发展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2007年2月,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被银监会、四川省政府确定为全国首家村镇银行的试点镇,并确定由南充市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负责组建工作。
五、国有经济改革
国务院批准国防科工委《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化基础、自主创新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体现国防科技工业的特殊性,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制度和机制,优化投资结构和军工能力布局,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投资效益,全面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的可持续发展。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领域和投资重点,根据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求,保证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的主导作用和对军工核心能力的有效控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社会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领域,形成开放性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格局;加强对投资全过程监管,形成规范、安全的投资和建设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使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普遍性与国防科技工业的特殊性相结合,最终建立起政府调控有效、社会资本参与、中介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有力、军民良性互动的新型投资体制。在“改进政府投资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要明确投资的领域和重点,加强规划的作用,改进政府投资方式,探索新的建设方式,规范政府对非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在“推进投资和产权主体多元化”方面,《意见》提出,要扩大社会投资领域,实行分类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要规范中介服务,加强监管。
《国防科工委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军工单位发展活力。《意见》提出,要深化企业和院所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民品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主要形式,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运营模式和机制的转变。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对从事一般军品配套的科研院所,积极探索企业化转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或进入相关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中心。以资本和技术为纽带,明晰民品企业产权关系,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产业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资产置换、合资等方式,进入军工民品企业,推动优质资源集中。以军工上市公司为平台,吸收社会资源,实现加速发展。鼓励放开能力企业整体上市;承担关键分系统和特殊专用配套的保留能力企业,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可国内上市;承担总体和系统集成的保留能力企业,其中的放开能力在剥离后可国内上市。利用军工集团的整体优势,发行企业债券,筹集产业发展资金。
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条例》共6章30条,对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原则、条例的适用范围、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七、地方改革
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从2006年11月起,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是:对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进行保险;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按照风险系数将全省划分为两大风险区域:一类风险区域为温州、台州、舟山、丽水等4个市;二类风险区域为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嘉兴、衢州、金华等7个市。一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县财政补助6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市、县财政补助4元。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财保浙江分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经营费用按20%确定,每年年终向省政府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2007—2009年为3年试行期,不断总结,逐步完善。截止3月1日,全省共有810.56万户农户参保,参保率为77.81%。宁波、嘉兴、金华、衢州4市参保率超过90%,温州、舟山、丽水3市参保率超过80%。全省有51个县(市、区)参保率达90%以上。其中,拱墅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鄞州区、镇海区、余姚市、象山县、北仑区、鹿城区、安吉县、秀洲区、南湖区、海宁市、绍兴县、浦江县、定海区等17个县(市、区)参保率达100%。与此同时,农房保险的理赔工作及时启动,对受灾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截止到3月1日,全省共有432户参保农户出险,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定损,已赔付438.38万元,其中火灾赔付占97.3%,其他原因的赔付占2.7%。全部赔款都在三个工作日内送到受灾农户手中,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