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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泉表示: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合则互利 通则双赢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9日 19时50分   来源:商务部网站

  4月8日,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暨厦门对台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厦门举办,商务部部长助理崇泉在同期举行的海峡两岸经贸发展论坛上表示,祖国大陆与台湾经贸关系发展历史表明,两岸合则互利,通则双赢,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两岸更加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崇泉表示,20多年来,祖国大陆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灵活、务实的措施,推动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两岸贸易额从1978年的0.46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1078亿美元,近10年平均增速在15%以上。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顺差来源地。在大陆设立的台资企业已逾7万家,投资金额440亿美元,大陆是台湾最大的投资目的地。

  崇泉指出,为加强两岸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两岸应早日实现直接、双向、全面“三通”,这将使两岸获得更充分的信息、更便捷的运输、更畅通的资金流动和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提高两岸经济的竞争力。大陆将一如既往地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岸直接“三通”早日实现。在通商方面,推动两岸贸易、投资、人员交流向直接、双向、正常化发展;努力扩大两岸直接往来范围、逐步从金、马地区扩展到澎湖地区。在通航方面,争取实现两岸客运包机常态化和货运包机便捷化,推动两岸民间组织就海上直航问题进行沟通。在通邮方面,争取扩大两岸小包邮件范围,增加开办对台包裹,直接特快专递等业务。

  崇泉表示,要继续推动两岸深化产业合作,在制造业领域,重点加强在电子信息、光电、生化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方面的合作;在服务业领域,加强在信息服务业、物流、分销、专业资格认证、商标代理、专利代理、医疗、会计、管理咨询、旅游、银行、增值电信等方面的合作。

  崇泉还介绍,为进一步促进对台小额贸易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两岸沿海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需要,商务部、海关总署经商有关部门并在广泛地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对外贸易法》和《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进一步放宽政策,包括下放审批权,扩大经营主体、取消船舶吨位和金额的限制,扩大对台小额贸易货物种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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