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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展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行动 拆除16家钢铁企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10月13日电(记者 彭梦瑶)广东省政府13日在梅州市率先展开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行动,拆除钢铁企业16家,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约35万吨,拉开了广东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的序幕。

    由于历史原因,广东钢铁工业存在约1000万吨的落后产能。这些落后钢铁企业厂房简陋,主要使用小电炉、中频炉和模铸等方式炼钢,工艺落后、产品质量差、能耗高、污染严重,并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2006年8月,省政府对全省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促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在2010年前完成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任务,并通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广东省采取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具体措施有:一是实行更严厉的差别电价政策,对关停和淘汰范围的钢铁企业在取消峰谷电价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价0.2元/千瓦时,各地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包括小水电)一律停止执行,对应关停而拒不关停的落后钢铁产能,供电企业应依法停止对其供电。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加强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处理。

    三是加强市场监督,严禁到期应关停和淘汰的钢铁企业产品进入市场。

    四是强化安全监督,加大对属关停和淘汰范围的钢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实施停产停业。

    五是加大税收监管力度,规范税收征管办法,清理、取消对关停和淘汰范围内的钢铁企业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加强社会监督,确定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企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估算,广东省“十一五”期间计划关停和淘汰1000万吨落后钢铁产能,每年可节省200多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硫约1万吨、氮氧化物约1万吨、粉尘约5万吨、废水约40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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