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国家环保总局
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
商务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商务和环保部门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出口企业率先承担社会环境责任,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出口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出口企业,尤其是“两高一资”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对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开展一次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对此类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建立出口企业的环境执法档案数据库管理,实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的动态管理,并率先在冶金、化工、水泥、纺织、轻工等顺差规模大、增长快、环境问题突出的行业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在出口环节配合环保部门执法,对查处属实的环境违法企业,按照《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在整改完成前,暂停受理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申请,停止加工贸易合同审批,限制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出口商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对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1至3年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省(市)、地(市)两级商务、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协作,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制定专门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商务和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有关“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的要求,是结合环境保护和对外贸易工作实践,通过加强出口管理环节企业环保达标审核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综合管理的新途径。
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在出口环节配合环境部门环保加强执法,能够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制约,也能够督促出口企业认真履行环境责任,承担环境成本,从而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来源: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出口行为
商务部、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表示,各级环保部门和商务部门应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通过建立两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出口行为。
张力军说,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有关“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的要求,结合环境保护和对外贸易工作实践,通过加强出口管理环节企业环保达标审核加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管理,探索出的一条利用贸易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新途径。
张力军指出,运用对外贸易手段,加强环境综合监管,是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有益尝试。其目的在于增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提高企业环境违法代价,督促企业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认真履行社会环境责任。同时,加强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不仅可以推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保护国家的环境权益,而且可以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商务部与环保总局的此次合作具有深远的影响,必将形成双赢的局面。
张力军最后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建立出口企业的环境执法档案数据库管理,实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的动态管理,加强与商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运用两部门间的信息联动机制,增强环境执法效果。(来源:环保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