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07〕145号
关于同意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07〕6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和我局对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的现场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经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临界条件后,可以开始该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如果机组在临界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反应堆安全的异常情况,你公司应立即停止进行反应堆的临界活动并向我局报告,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函〔2007〕70号
关于印发《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
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2007年11月1日至2日,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的各项核安全要求,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附件: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