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经济贸易>> 产业经济
 
林业局:主体功能区林业规划要积极谋取合理地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1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11月16日召开林业系统《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地加强领导,深化研究,强化协调配合,集中力量做好整体规划编制中的林业相关工作,为未来林业三大体系的协调健康发展谋取合理位置。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主持会议,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是解决国土空间开发的全局性问题,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组成,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

    李育材说,党中央、国务院对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高度重视,要求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逐步构建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今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做好相关的林业工作。

    李育材指出,做好规划编制林业相关工作,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各林业厅(局)要抓紧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小组和工作班子,站在全局的高度搞好组织协调,并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与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反映林业的需求。

    二是积极谋求林业的合理地位。积极参加主体功能区规划,并把林业的保护和发展在区域和空间布局上予以合理定位,是林业未来发展的极好契机。要根据各地资源等条件,把握好省级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立足于本省的省情、林情,积极谋求林业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总体格局中的合理地位,把林业保护和建设的区域、领域突出出来,并与当前林业工作的重点和布局做好充分衔接。

    三是强化政策研究和落实。各省(区、市)在划定主体功能区的同时,必须按中央的要求和原则,针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分别提出较为完善又便于操作的有关林业方面的财政、投资、产业、林地、人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等具体政策措施,并纳入其规划整体政策体系中去,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祝列克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涉及的相关政策,有利于强化林业的地位,谋取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政策,有利于保障新时期林业改革和发展思路的实施,但又给林业带来重大挑战。从领域上看,林业在国家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中都可以有强化保护和加快发展的空间,要系统研究,予以明确,合理做大做好;从涉及到的相关政策看,渗透到了林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方方面面。因此,做好规划编制林业相关工作,事关林业长远发展和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把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

    祝列克说,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的要求,积极主动、科学合理地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相关林业工作。一是共同做好国土空间的分析评价工作。二是共同做好主体功能区域划分工作。三是着力做好主体功能区林业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四是做好国家林业局和各级林业部门正在组织实施和编制的林业重点工程规划、林业发展区划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有效对接。

    据介绍,为加强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林业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国家林业局成立了由李育材任组长、雷加富和祝列克任副组长,有关司局单位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协调小组,组织研究和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所需的林业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日常具体工作由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承办,协调解决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中国绿色时报)

 
 
 相关链接
· 发展改革委就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向社会征求意见
· 曾培炎出席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电视电话会议
·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 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