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落实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召开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工作座谈会,研究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文件部署的各项工作。天津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近期要重点抓好的金融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改革和扩大开放和国家给予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的工作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落实。对天津市向国务院上报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
二是编制并推动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已经编制完成。《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也已经完成了编制工作,需要与正在研究起草的《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衔接。
三是研究起草《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是组织研究海峡西岸地区发展战略。目前,已完成海峡西岸区域发展问题调研报告的初稿。
五是组织开展横琴岛开发开放问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