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指导各地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北京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坚决纠正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解决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难点村”、“重点村”问题。
(二)积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
制定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起草《关于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资6个亿,用于发展社区服务设施。
(三)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部门正在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用1-2年时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为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供样板。
(四)扩充村务公开内容,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工作建设。
要求各地及时拓展、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尤其要把新的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有关修订意见征求工作正在抓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