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和突破。
第一,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确保支付、扩面征缴、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总体部署,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一是确保支付工作成绩显著。继续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在企业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基本养老金有较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等措施,持续实现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进一步推动仍有历史拖欠养老金问题的省份采取措施逐步补发历史拖欠,中央财政也加大了支持力度。二是扩面征缴实现突破。到年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649万人、15737万人、11187万人、10235万人和6446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6.64%、14.4%、5.1%、20.7%和19%。全年五项基金总收入8517亿元,同比增收1549亿元,增长22.2%,基金累计结余8006亿元。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也取得新突破。全年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2538万人,比上年增加1286万人;参加医疗保险2367万人,比上年增加1878万人。三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调整全部到位,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职工个人缴费形成。各地根据国家政策明确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缴费比例统一为20%,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继续做好东北3省试点工作的同时,在天津等8个省市开始启动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开始实施。在东部7省市启动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一些省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同时各地正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建立了社会救助体系框架,救助水平有新的提高,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在巩固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提高了保障标准。到年底全国城市低保对象共有1028万户、2240.9万人。中央财政用于城市低保的补助资金136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各地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2006年是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的一年。到年底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2133个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共有743.4万户、1509.1万农村居民享受了低保。享受低保的人口比上年增加684万人,增长82%;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1.6亿元,比上年增加16.3亿元,增长64%。尚未建立农村低保的地区,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全年接受救助的农村特困户307.7万户、729.2万人。三是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2006年全国所有的县和有农村人口的市、区,都基本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年农村医疗救助1271.2万人次,其中资助984.4万人参加当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286.8万人次进行了直接医疗救助。稳步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开展试点的市(区、县)已达1475个,全年对145.5万人次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医疗救助。四是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2006年是我国自1998年以来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灾死亡3186人,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中央政府累计投入各类抗灾救灾资金112亿元,并提高了救灾补助标准,其中安排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费51亿元。中央下拨16.7亿元冬令救助金,帮助灾民安全越冬。有效组织灾区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第三,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拓展。一是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服务工作。强化政府对无依无靠的老年人的保障责任。二是改革和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由农民救助共济向财政供养为主的转变。到2006年年底,全国农村纳入五保供养的共计455.1万户、484.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40多万人,同时提高了供养标准。三是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通过完善救助、社会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四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特别加强了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了孤儿救助从教养到关注全面健康发展的重大制度性转变。五是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大幅度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全年中央财政抚恤事业费112.2亿元,比上年增长47%。
第四,积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认真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和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大力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减免税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广泛开展经常性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国研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