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王立彬)2007年,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算实现盈利1.67亿元,这是我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1961年以来首次实现盈利。
记者从国家粮食局获悉,2007年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新疆等17个省(区、市)实现盈利,其他省(区、市)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减亏。
2007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主要是各级粮食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加强了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在部分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的省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收购价积极入市收购粮食,既发挥了市场主渠道作用,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又增加了政策性补贴收入,提高了企业效益。与此同时,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减少了利息支出,减轻了企业负担。而企业抓住部分粮食和油料品种市场价格回升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粮油购销,获得了一定收益。
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尽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首次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在经营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市场粮价波动较大,企业贷款困难,经营风险加大;二是企业经营性挂账包袱仍然很重,加上2007年以来贷款利率6次上调,企业还本付息的压力加大;三是部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还未完全到位,经营活力和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