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7月12日电(记者 赵伟滨 文贻炜)记者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柴达木盆地循环经济试验区优惠政策的复函》,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实行国土资源优惠政策,这将成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招商引资的新优势。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区内大型企业符合规划的、为矿产品深加工配套的资源开发项目,经青海省政府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可按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国土资源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规定,通过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矿区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形式予以重点支持。
二是调整循环经济试验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实施政策,对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地建设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价最低价标准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确定。其中,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执行。
三是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独立选址项目可使用国家预留计划指标。
另外,国土资源部还表示,将继续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青海省用地指标予以适当倾斜,支持青海省经济社会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
柴达木盆地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形成了以荒漠、半荒漠为主的生态环境,可供工矿建设的用地规模较大,相对大气环境容量也比较大,基本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和保护目标。实行国土资源优惠政策,有利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因地制宜,发展工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