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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规范涉计算机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12日   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令

2008年第14号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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