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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应急审理机制 应对外企非法撤资逃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1月17日电(记者胡锦武)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可能产生的各类纠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应对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撤资逃债应急审理机制,并对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的案件,建立报告制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服务江西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因出口不畅而在经济交往中毁约、违约纠纷时,要本着有利于对外出口的原则,平衡好各方利益,尽量促成对外贸易合同的履行。同时,应建立应对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撤资逃债应急审理机制,做好财产和证据保全、稳定职工和债权人等工作预案,依法追究投资者出资瑕疵责任和清算责任,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意见》还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市场低迷,与房地产相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上升的趋势,做好审理此类案件的应对准备。对部分房地产商因资金短缺造成不能按合同及时交房,部分购房者对购房前后产生的巨大价格落差不满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注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要注意依法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制裁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现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注意依法制裁开发商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约行为。

    此外,《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业务部门建立起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涉及国有企业的重大案件,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的批量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群体性案件和重点项目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案件,及时向本级院党组和上一级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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