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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探索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负责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工商所、卫生院等的作用,利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组织,增加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并设立乡(镇)食品协管员、村级食品信息员。吉林、山西、内蒙古等地政府还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整顿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好转。农业部门推进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对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农村生产企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并加大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工商部门在流通环节建立“购销台账”等项制度,规范了农村市场秩序;卫生部门组织餐饮行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保证了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商务部门开展“万村千乡工程”和“三绿工程下乡”活动,为农村开辟了一条安全食品供应主渠道。各部门互相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促进了农村食品安全形势的好转。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普遍加强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比如陕西省商洛市制定了《农村家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当地农村家宴管理。(商务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