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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对乘火车旅客携带托运物品安检将更加严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3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铁道部、公安部22日联合发出通告,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期间,对乘坐火车的旅客携带的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的包实行更为严格的安全检查。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安全,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期间,违法携带危险物品上火车的旅客,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上的安检工作,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匿报或谎报。

    此外,对拒绝接受安检或坚持携带违禁物品的旅客,铁路部门可禁止其进站乘车;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将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物品。

    北京铁路警方由此提醒乘坐火车的旅客: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不得随身携带,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

    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若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给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放置或者随便抛弃爆炸或危险物品。

    禁止携带的部分物品目录有:一是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以及其他枪支;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二是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爆破器材和烟火制品。三是管制刀具。四是易燃易爆物品。五是毒害品。六是腐蚀性物品。七是放射性物品。八是传染病病原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