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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平稳运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保监会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监会高度重视,妥善安排,为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后的平稳运行,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二是严格把关,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告了22家具备交强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三是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交强险的监管;四是及时审批出台与交强险配套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五是加强新闻宣传,及时向社会披露交强险工作的进展情况。

    目前,交强险运行平稳,业务稳步增长,市场秩序良好。交强险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为化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纠纷、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进行全面准确核查后,保监会将统一向社会公布交强险业务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