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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全方位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形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保监会

    防范经营风险是保险业健康发展、被保险人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根本。2006年,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将防范行业风险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制度框架、改进技术手段,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至2006年底,保险业基本形成了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

    一、突出监管重点,完善“三支柱”行业监管体系

    2006年,保监会进一步完善“三支柱”保险监管体系:一是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加强事中监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现场检查,共查实3259项违法违规行为,对200家机构、60名高管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完善事前预警体系。完成9个《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的发布工作,提出内部控制和内部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完善偿付能力预警体系,建立年度报告三方会谈制度,不断夯实偿付能力监管基础。三是推进治理结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等配套制度,积极探索治理结构监管的有效手段。

    二、强化自我约束,督促保险公司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一是推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上市和改制契机完善内控,如中国人寿借美国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实施之机,全面加强内控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二是加强治理结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治理在健全内控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建立保险公司内控评价体系,下发《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

    三、加强协会建设,推动保险社会团体发挥更大作用

    继下发《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行业协会建设的基本思路之后,2006年,保监会着力强化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推进诚信建设、防止非理性价格竞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条款》A款、B款、C款等标准条款。二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开展保险业诚信教育。三是实施行业自律,在机动车辆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等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行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制定最低费率标准,规范企业竞争行为。

    四、建立沟通机制,增强媒体公众监督力量

    一是建立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时定点发布行业重大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二是完善信息发布窗口,充分利用保监会网站、文告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监管动态。保监会网站实现日常信息随时披露,除特殊情况外,包括人事任免在内的保监会绝大部分政务信息,都能在印发后的2-4天内公开。三是稳步推进行政处罚等敏感信息披露,对保险公司经营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