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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保险行业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保监会

    2006年,保险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保险业呈现又好又快的良好发展局面。

    一、加强理论创新,保险监管理念日趋成熟

    一是提出自主创新、和谐发展等理论,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为保险监管提供科学指导。二是坚持保险监管“两手抓”,着力提高引领发展和防范风险两个能力。三是注重运用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源参与保险业发展。四是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方向,探索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道路。

    二、不断推进监管创新,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立足于保险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保险监管最新经验,制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引入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核心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是推进《保险法》修订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出台了《交强险条例》;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建立内部风险管理等偿付能力监管评估标准,提高财务分析质量和水平。三是组织行业协会制定并颁布保险标的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等行业规范;实行车险行业协会条款和指导性费率制度,逐步规范市场非理性竞争;建立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等保险中介监管制度。四是深化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

    四、完善监管手段,不断提高保险监管专业化水平

    一是加强现场检查。对30家保险总公司、796家保险分支机构、435家保险中介机构等进行了检查,解决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非现场检查。监测重点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制度,开发了保险现场稽核系统并投入使用,为提高保险监管效率提供技术支持。

    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解决了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缺口问题。二是出台投资政策,帮助公司化解老业务的利差损风险。三是加强引导和管理,有效控制和化解车贷险经营风险。四是妥善处理了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争议、个别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等一些影响市场稳定的问题。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充实了机关部门和保监局领导班子以及干部队伍;通过党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监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稳步推进保险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派出机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促发展、防风险方面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