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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保监会

    十六大以来,保监会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保障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持续抓紧抓实。2006年,着重推进几项重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一)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规范上市。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在海外上市后,2006年,推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成功实现A股回归。通过资本市场约束,推动保险公司持续改善治理结构。

    (二)开展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对各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治理结构方面的集中培训,提高全行业对公司治理结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

    (三)实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摸底检查。对44家中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状况进行摸底检查,了解和把握总体状况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下发监管函,督促公司通过修改章程、改组董事会等措施完善治理结构。

    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一)股权结构逐步优化。通过规范上市、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吸收民营资本参股和探索职工持股等多种方式,逐步实现了保险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股权结构优化。

    (二)治理结构框架逐步建立。保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较为完整的组织机构,形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三)董事会制度不断健全。已有12家保险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薪酬、提名、风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还引入了独立董事,加强内部监控。

    (四)制度规则基本完备。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相关议事和决策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公司的健康运转奠定了基础。